切事物都是隨機的,因為它們存在 與不存在的可能性是相等的。所有事物都能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、以任何形式、及帶有任何性質而存在。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東西可以在決定該方法、時間、及其發生地點、或其性質與特徵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。因此,必然有一份大權會在一件事物的存在與否之間作抉擇,並賦予其獨特的性格。這份大權必定是無窮大的,擁有絕對的意志和無所不包的廣博知識。無庸置疑,那就是真主。
您如何評價力量和公義間的關係?
根據我們的準則,正義即力量,而不是其他方式。與常識和完美的理性思維敵對的傲慢之力是有違準則的。凡是獲得此種力量者會嘗試藉著暴力解決問題,而 非運用智識、理性、識別力、對話、合適性或其他人性價值。那些人性價值也因而遭到忽略。可惜在這最後的一個世紀裡,我們已經過了好一段這樣的日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