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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神之「獨一性」的論證

切事物都是隨機的,因為它們存在 與不存在的可能性是相等的。所有事物都能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、以任何形式、及帶有任何性質而存在。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東西可以在決定該方法、時間、及其發生地點、或其性質與特徵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。因此,必然有一份大權會在一件事物的存在與否之間作抉擇,並賦予其獨特的性格。這份大權必定是無窮大的,擁有絕對的意志和無所不包的廣博知識。無庸置疑,那就是真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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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「薩拉非主義」*與伊斯蘭的普世性 列印 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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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Eyup Can, Zaman   
1995/08/13

有人的確相信這麼做是代表伊斯蘭普世一致的重要步驟。然而這當然是不可能的。如果你不運用「《古蘭經》和『順納』( Sunna ) 所決定的宗派可以被詮釋」的這個邏輯,又如果你不能看到他們隨時間並根據狀況而改變的面向,你就無法達到普世一同。每個宗派都是生命的核心與種籽,唯有當 它找到所需之土壤、空氣和水而萌芽、成長時,才能完成其目的。如果能夠在當前採取偉大之哈乃斐( Hanafi )法學家的邏輯與方式的人尚未出現,又假如社會(不似鄂圖曼而)將此選擇關在門外,那我們實無處可去了。

譯按:「薩拉非」( Salaf )原義為繼承者、早期的世代,因而引申為伴隨或追隨先知穆罕默德的早期穆斯林,尤其是指前三代(包括與先知同時的門徒及之後兩代)。一般伊斯蘭法理學上的 三個法源依次是《古蘭經》、「聖訓」及公議( Ijma' )。而「薩拉非主義」( Salafism )強調這三個法源必須按照前三代所闡釋的來詮釋,而不能重新解釋, 以藉此維繫一極為正統和傳統的伊斯蘭規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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